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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2.9 訂定 壹、 依據: 一、台中市各公私立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。 二、本校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。 三、本校輔導工作計畫。 貳、 實施目的: 一、 促進班級學生家長與教師、學校的關係更密切。 二、 促進親師合作,使家長群成為學校經營的好夥伴。 三、 促進班級學生家長和導師以積極合作的態度共同經營班級事務,使學生學習權獲得更大的保障。 四、 結合社區力量,充分運用社會資源,使班級教學資源更豐富。 參、 組織與職掌: 班級學生家長為該班當然班級親師會(以下簡稱班親會)成員,為順利推動班親會事務,分成以下組織與職掌: 一、 召集人(1人):綜理一切會務。 二、 副召集人(1~2人):協助召集人處理會務。 三、 文書組:文書打字、通訊錄、班級網頁、會議記錄等。 四、 活動組:設計主持各項教學、聯誼、親師聚餐、參觀活動等。 五、 環境佈置組:協助教室佈置、整潔、班級圖書整理等。 六、 攝影組:拍照、沖洗、成果展示等。 七、 晨間活動組:協助早修活動。 八、 總務組:保管會務經費、採購、收支與結算等。 九、 車輛支援組:辦理活動時支援與調度交通工具等。 (各組設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人) 肆、 任務 一、 研討班級教育與家庭教育聯絡事項。 二、 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 三、 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。 四、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。 五、 其他有關事項。 伍、 實施內容: 一、 召開班親會,研討班級活動事務。 二、 支援與協助班級兒童之學習。 三、 協助教師教材與圖書資料的蒐集,提供學生更寬廣的學習。 四、 舉辦各種班級活動,拓展學生視野與經驗。 五、 建立親師溝通的管道,提供興革建議事項。 六、 建立家庭聯絡網,促進家長教育子女的經驗交流。 七、 編輯班親會刊物,提供家長教育資訊。 八、 管理與運用班親會活動經費。 九、 其他班級事務推動討論。 陸、 實施方式: 一、 依據「台中市各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」規定:家長會設班級學生家長會(班親會),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,以班級為單位,由「導師召開並列席」。開會時由出席家長,公推一人擔任主席。 二、 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,會員代表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由「班級學生家長會」(班親會)召開時選出,每班三人至五人,每學年改選一次。 三、 每學年第一次班親會座談議程如下: 1. 班級經營理念與教學計畫說明 2. 選舉班親會組織。 3. 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。 4. 親師意見交流。 四、 班親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。開會時該班導師應列席,如有必要得邀請該班任課老師及學校有關單位主管列席。 五、 班親會開會時,需填寫班親會活動申請表,送輔導室後再會各處室辦理。如有利用學校場地時,應事先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,並知會警衛協助維護安全。 六、 班親會活動經費,可依班級活動內容由班親會開會決議籌措,或由家長自由捐助,由班親會總務組收支與保管。 柒、 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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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親會活動照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