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4學年活動預訂表

92.9 訂定   

壹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依據:

一、台中市各公私立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。

二、本校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。

三、本校輔導工作計畫。

貳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實施目的:

一、     促進班級學生家長與教師、學校的關係更密切。

二、     促進親師合作,使家長群成為學校經營的好夥伴。

三、     促進班級學生家長和導師以積極合作的態度共同經營班級事務,使學生學習權獲得更大的保障。

四、     結合社區力量,充分運用社會資源,使班級教學資源更豐富。

參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組織與職掌:

班級學生家長為該班當然班級親師會(以下簡稱班親會)成員,為順利推動班親會事務,分成以下組織與職掌:

一、     召集人(1人):綜理一切會務。

二、     副召集人(1~2人):協助召集人處理會務。

三、     文書組:文書打字、通訊錄、班級網頁、會議記錄等。

四、     活動組:設計主持各項教學、聯誼、親師聚餐、參觀活動等。

五、     環境佈置組:協助教室佈置、整潔、班級圖書整理等。

六、     攝影組:拍照、沖洗、成果展示等。

七、     晨間活動組:協助早修活動。

八、     總務組:保管會務經費、採購、收支與結算等。

九、     車輛支援組:辦理活動時支援與調度交通工具等。

(各組設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人)

肆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任務

一、    研討班級教育與家庭教育聯絡事項。

二、    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

三、    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。

四、   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。

五、     其他有關事項。

伍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實施內容:

一、     召開班親會,研討班級活動事務。

二、     支援與協助班級兒童之學習。

三、     協助教師教材與圖書資料的蒐集,提供學生更寬廣的學習。

四、     舉辦各種班級活動,拓展學生視野與經驗。

五、     建立親師溝通的管道,提供興革建議事項。

六、     建立家庭聯絡網,促進家長教育子女的經驗交流。

七、     編輯班親會刊物,提供家長教育資訊。

八、     管理與運用班親會活動經費。

九、      其他班級事務推動討論。

陸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實施方式:

一、     依據「台中市各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」規定:家長會設班級學生家長會(班親會),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,以班級為單位,由「導師召開並列席」。開會時由出席家長,公推一人擔任主席。

二、     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,會員代表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由「班級學生家長會」(班親會)召開時選出,每班三人至五人,每學年改選一次。

三、     每學年第一次班親會座談議程如下:

1.       班級經營理念與教學計畫說明

2.       選舉班親會組織。

3.       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。

4.       親師意見交流。

四、     班親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。開會時該班導師應列席,如有必要得邀請該班任課老師及學校有關單位主管列席。

五、     班親會開會時,需填寫班親會活動申請表,送輔導室後再會各處室辦理。如有利用學校場地時,應事先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,並知會警衛協助維護安全。

六、     班親會活動經費,可依班級活動內容由班親會開會決議籌措,或由家長自由捐助,由班親會總務組收支與保管。

柒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班親會活動照片